《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解读(一)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35

经党中央批准,近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战略思想,体现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自我革命思想成果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科学总结百年来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思想,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力挽狂澜,直面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改进作风,雷霆万钧惩治腐败,利剑高悬强化监督,把新时代的自我革命提升到新高度,形成了许多关于加强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将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严明纪律规矩、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纳入其中,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在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履行好这一使命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在总则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明确纪委政治定位。《条例》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 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第一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牢牢把握这一根本目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纪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在领导体制上,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在工作职责上,明确纪委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等。……

制定《条例》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在以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中更好发挥作用。

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勇敢面对“四大考验”,坚决战胜“四种危险”,将反腐败作为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条例》结合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有利于纪律检查机关深刻理解自身职责使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自我革命的重要保证。《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加强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条例》坚持把监督作为各级纪委的基本职责,对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的内容、重点、方式等进行细化,要求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自我革命必须紧紧扭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条例》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坚决防治“灯下黑”。《条例》专列一章,对纪委的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全面规范,要求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纪律检查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职尽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的特征和要求,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一以贯之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