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团代表向大会提交28件议案:传递民意,透出浓厚民生导向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47

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需要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3月8日12时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根据代表团披露,至截止时间,广东团代表共提出议案28件,向大会集中传递广东民情民意。 

1、案由充分、案据充足,所提议案均被确定成案

本次提交议案的领衔代表9名,联名代表1025人次。全部为法律案,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12件,分别为行政补偿法、司法鉴定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商事调解法、普惠金融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修改法律的15件,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人才发展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仲裁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件为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开展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的议案。据介绍,代表所提议案均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案由较为充分,案据充足,内容规范,都被确定成案,得到大会议案组充分肯定。此外,在建议方面,截至8日,广东团代表共提交建议642件,较去年增加65件,领衔代表124名,体现出高涨的履职热情。这些建议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其中“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等是建议的高频词。

2、着眼实现公共安全,建议将城轨安保区内违规钻探纳入“危险作业罪”

不少指向制定修订法律的议案,背后都与代表立足基层岗位实际,在与群众交流中得到的社情民意息息相关,体现出反映民情的强烈导向。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提出修改《刑法》的有关议案,建议将城轨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纳入“危险作业罪”行为,起源是张志良在调研中了解到,违规钻探作业已成为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安全问题。“运营期间隧道一旦钻穿,留给运营单位处置的时间极为有限,中断行车几乎是大概率事件,车损人伤可能性也很大。”张志良表示,与之相对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这种违规钻探行为的危害性与处罚力度不匹配,“各地处罚力度不一,但据我了解,最高也就是50万元。”为此他在议案中提议,应将城轨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违规钻探也纳入危险作业罪的情形之一,不仅填补法律空白地带,还能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从而提高公众城轨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意识。“提出这个议案是为了更好保护公众出行安全,相信有关部委会认真对待,其实现在整个议案的办理、落实等过程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张志良举例说,2019年,他曾经领衔提出修改《铁路法》的议案,其中包括对城际轨道交通管理法律依据以及参与运营资质等方面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与之保持密切联系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加以解决。“不一定要通过修法的形式,但总是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合适方式。”他介绍说,随着这一系列问题的逐步解决,越来越多的地铁公司开始承接运营区域城轨项目,大大提高区域交通便捷度与一体化水平。   

3、聚焦公民司法保障,建议在民诉法中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还有不少议案旨在通过修改制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在一些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今年提交了10份议案,许多都是围绕公民司法保障而展开的。比如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律师调查令规定的议案,着眼于在民诉法中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从而更好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取得可能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进一步推动实现案件实质正义。近年来,广东、北京、上海、天津等多省市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成效明显。但肖胜方在调研中发现,由此产生跨地域适用难、协助调查单位不认同、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突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造成障碍。

对于这一问题,肖胜方认为,根源在于当前对律师调查令没有法律层面的规范和依据,为此他建议在民诉法中明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律师的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并增设拒绝或妨碍持调查令律师调查取证的处罚条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促进司法公正。